6.2.2文字综述
  • 发布人:xuanchuan1
  • 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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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按规定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我校按规定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党政办主任、学工部(处)部长、教务处处长、法律顾问和申诉人所在院系的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组成人数一般为五人或七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中的校领导担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由学生申诉委员会主任确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