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文字综述
  • 发布人:xuanchuan1
  • 时间: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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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校学术委员会及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项上能够发挥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和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我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拟定招收和培养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提出建议。

审议我校的科研事业发展规划,对我校的科学研究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提出评议性意见。

评审科研成果、项目,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受理有关校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选拔学术带头人。

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科研先进分子或集体。

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教育科技界同行的联系。

负责我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负责我校骨干教师的考核、审定和推荐工作。

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在各项教学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各个教学项目评审及评优推先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依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在各院系部推荐、选拔的基础上,专业建设委员会先后对校内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职业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首届上海市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展示活动、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选拔赛等进行指导并给出合理建议,最终我校获得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九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2位教师获得2022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职业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4位教师获得优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