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佐证材料1: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人:xuanchuan1
  • 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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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

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为引领,分配制度改革为抓手,完善薪酬结构,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建立多劳多得、奖勤罚懒,鼓励奉献、激励优秀、争创卓越的分配制度,促进学院(教师、管理和服务)三支队伍的建设。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公信力。以考核促发展,引导教职工将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与学校发展目标有机结合。

(二)推进分类评价。我院职工岗位分为三类,管理岗位、教师岗位、辅助及服务岗位。以岗位职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推进岗位分类考核;在完善岗位职责基础上,结合各系部发展状况,形成系部考核实施方案。

(三)严格标准,按岗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履行情况等作为依据,考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级调整、工资及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

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新参加工作且工作时间未满半年的教职工只需提交年度小结,不确定考核等级;公派出国培训人员不能参加考核的需提交工作小结,系部根据其表现确定等级。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工作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1.德: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表现,与领导、同事、群众、学生的关系。

2.能: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管理能力。

3.勤: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4.绩:完成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等)

5.廉:廉政自律情况。不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学校财物、不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进行假公济私及违法取利的活动。

(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档次。处(室)、系(部)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附:《工作绩效考核量表》

(三)年度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教学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分类参加定量考核,按教务处计算办法及时间节点进行计算,并在系部内公示。对定量考核中同类人员综合排名靠后10%的人员,由处(室)、系(部)提供情况分析报告及改进措施并交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期内办理校内调动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新老处(室)、系(部)协商决定。

(五)对师德失范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并按《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对职工的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一级考核一级的方式,分管院长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考人,分管院长也可要求人事处同志协同参与考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多的处(室)、系(部),各部门负责人可授权同级副职或下一级负责人为主考人。部门负责人述职要求是完成任务的重点、难点、亮点的工作,完成指标的具体量化的百分比,工作中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同时要从部门工作人员中测评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出勤、言行、所承担的各项任务日常进行,定期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以及对定期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工作绩效考核量表》、《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考核登记表》,写出个人工作总结(1000字左右);

2)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在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及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各处(室)、系(部)主考人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经考核小组评议研究后再写出评定意见;

4)上述评定材料上报学院,由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五、考核机构

组织领导:由院和处(室)、系(部)两级组织考核。

(一)院考核领导小组:

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纪委委员组成。

(二)各处、室、系、部考核工作小组:

1.各处(室)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和骨干工作人员组成。

2.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由系正(副)主任、书记和骨干教师组成。

3.考核的日常事务由人事部门承担。

(三)院考核小组的职责

1.根据院领导要求和学院特点制定定期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等;

2.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主考人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

4.审核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具体时间为公示后一周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视情作为学院先进或表扬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会议表彰,张榜公示,并以资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先进奖励金    元/人,表扬奖励金   元/人);若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可再考虑予以嘉奖。

2.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职称评定、工资晋级等重要参考。

3.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可调整工作岗位、降职,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亦可解除劳动合同。

七、投诉与申诉

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争议和申诉,依据《沪工商人2017.12教职工申诉制度及流程》由学校申诉受理工作小组负责受理。

八、 附则

1、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5日